日前,福建保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在部分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确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全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对推进政策及引导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轨运行,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申请动用或免存风险抵押金;二是投保保费可列入安全费用支出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在成本中列支;三是参保企业从业人员应全员实名参保,不得以员工意外险替代;四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情况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执法检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先创优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