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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碰撞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2019年1月4日,“闽X渔XX68” 渔船在平潭海域与货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14人落水,6人被海军救起,另外4名渔民死亡,4人失踪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海事、渔业等部分进行全力搜救。渔业互保也迅速启动了预付方案,并协助渔民聘请了专业的海事律师,向责任方索赔,事故虽然到此暂造一段落,但后续一系列的善后,损失索赔还没结束。事故是惨痛的,也给我们敲响了警种,如何有效防范与预防碰撞事故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我们应如何应对,都值得我们总结与思考。本文试图通过碰撞原因分析,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善后处置,并据此提出一系列的预防建议与理赔方法,希望能给渔民朋友一些启发与帮助。
  
       一、渔船碰撞主要原因
       渔船发生碰撞事故主要原因主要包括管理方面、设备方面以及航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
       (一)管理方面问题
       渔船碰撞事故的首要问题,应是管理上的问题。管理方面问题主要包括船员任职管理、船舶安全管理和船舶作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大量从农村和内陆地区雇佣的渔民在船任职,这些人缺少船舶管理和航行经验,甚至有些船员上船前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参与驾驶台值班人员不足,疏于瞭望也是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而且,通常情况下,渔船上的值班瞭望工作由一人负责,值班期间极易发生疲劳或注意力分散等情况,有些船舶甚至不安排瞭望人员,只等来船避让;另外,大部分渔船值班驾驶员交接班不充分,特别是在夜间交接班,接班船员没有足够时间适应夜视。
       以上种种的管理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对人管理上的问题。
       (二)航行技术方面问题
       渔船碰撞事故不可逃避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航行技术上的问题。具体包括对灯号不熟悉、对国际避碰规则不熟悉、遇到紧急情况时措施不当等一系驾驶技术上的问题。例如:部分值班驾驶员缺乏经验,对于渔船显示的号灯号型不熟悉,尤其是夜间对于渔船的各种灯光信号判断不准,或单凭渔船灯光的亮度而不是全面观测灯光的清晰度来判断离;值班驾驶员没有正确使用灯光声响信号,没有给予渔船足够警示;部分值班驾驶员太过于依赖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进行避让,对于碰撞危险、避免碰撞的行动以及背离条款理解不够充分;部分值班驾驶存在驾驶陋习,经常在近距离内采用自动舵进行避让;部分渔船喜欢抢越商船船头,此举是非常危险的;部分驾驶员没有采取安全航速,值班驾驶员很少采用变速措施,大多只单独转舵进行避让渔船;部分值班驾驶员对于穿越渔船区没有把握的局面,心存侥幸没有及时叫船长处理;甚至部分渔民凭经验指挥渔船,对新的科学知识和法规等知之甚少,不熟悉船舶避让有关公约、法规。
       渔船航行技术上的问题,根源上主要还是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问题。
       (三)渔船自身问题
       由于渔船的结构特点以及作业方式的特殊性,极易让渔民忽略了这些风险因素,使得部分渔船碰撞事故变成不可避免。如:渔船船型较小,在大风浪条件下不易被发现,木质船雷达回波不明显,不易被商船发现;再例如,大部分渔船航海仪器和通讯设备较简陋、性能差,渔船对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船舶老化、安全设备过期现象普遍,尤其是通讯导航设施落后,不能满足通信和人命救助的需要;此外由于水上管理体制原因造成了渔船和商船的高频通信频率不同,使渔船和商船在紧迫局面出现时未能有效快速的沟通来协调避碰措施。
以上是渔船发生碰撞中常见的问题,当然,在渔船作业时、进出港、避风港中发生的碰撞,多是出于船员的疏忽心态,也应引起渔民朋友的高度重视。

       二、碰撞发生后的处置
       渔船发生碰撞后,应立即采取一系列正确、有效的施救措施,否则,将会造成更大或二次伤害,笔者根据以往的理赔服务,总结以下几点供参考:
       (一)自救
       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具有自救可能并主动开展自救。海上求生就是当船舶在海上发生海难,船长觉得弃船时,船上人员利用船上就是设备,运用海上求生知识和技能,克服困难和危险,延长遇险人员生存时间,直至脱险获救,具体为:1.自我保护,尽量多穿衣服,穿好救生衣,避免直接落入水中,入水后快速登上救生筏,做好御寒日晒。2.等待救援,使用帮助发现位置的设备,增大容易被发现目标。3.合理使用淡水和食物。4.保持求生信心。
       (二)呼救
       船舶碰撞后,应及时向碰撞对方通报事故情况,及时让对方停船协助救助。如果碰撞船舶碰撞后不知情,继续航行,渔船做好自救的同时,要通过船上通讯设备及时向编队、附近渔船求救和相关部门求救。海上事故可通过16频道、卫星电话等,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并牢牢记住海上救助电话:12395!第一时间向附近船舶、岸基呼救是渔船碰撞事故的最有效方法。
       (三)记录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条件下,记录险情发生时间、位置,对方船舶的特征,以利于后续调查中保护自身权益。渔港水域事故、渔港水域外的渔船间碰撞事故应报告渔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其他事故则应报告海事部门进行调查。
       (四)弃船
       第一时间了解碰撞情况,是否存在施救可能性,如若施救性低,应及时弃船逃生。平时要熟练掌握弃船逃生时救生筏、救生艇的使用方法与步骤,切不可因忙乱而盲目跳海造成人员伤亡。

       三、常见碰撞事故的预防
       根据以上分析,在渔船碰撞事故的防范上,不仅要从日常的管理方面做好工作,更要应用良好的航行技术,保持时刻警惕。同时,一旦发生事故,更应有序地展开救援,使事故损失减小到最少程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期对船员进行防碰撞安全演练,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二)充分理解避碰规则,全面执行“早大宽清”避让原则;
       (三)及时接收航行警告信息,尽量避开渔船集中作,合理制定航行计划,航线设计上尽量远离沿岸;
       (四)利用一切有效的手段包括视觉、听觉、雷达等进行瞭望,在穿越渔船密集区域,可以视渔船密集程度、能见度、天气、海况等情况加派操舵和瞭望人员;
       (五)值班驾驶员在夜间还应特别留意淹没在渔船灯光中的其它商船的灯光信号,避免由于疏忽与其它商船形成紧迫局面甚至发生碰撞;
       (六)积极使用灯光声响信号来警示靠近渔船或其它船舶,值班驾驶员不要有夜间鸣放汽笛而吵到船长和其他船员休息的顾虑;
       (七)尽可能进行编队作业。由于渔船作业比较分散,发生事故后,搜救船舶很难在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所以渔船发生事故后要争取救助时间更多只能依靠自救和附近船舶救助。引导和鼓励渔民根据作业类型、作业范等自主结合组成三艘以上渔船的生产编队生产发挥编队作业。

       四、后续理赔与法律事宜
       事故发生后,不可避免要面对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渔船损坏的修理、理赔等事宜。另外,对于碰撞事故,向责任方获得有效、足额的赔偿更是后续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后续的保险理赔与海事协调、诉讼工作是碰撞事故必需面对的最后环节。
       (一)保险理赔
       目前,我省渔船都参加了渔业互保协会,全面、高效地配合互保理赔人员作好查勘、定损工作,是决定及时、足额获得保险理赔的基本保证,具体包括:
       1. 出险后会员应在第一时间报案,并配合查勘人对出险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经过等具体过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2. 准确提供碰撞责任方的船名、呼号、颜色、航向航速等信息,有无外来油漆或者其它相关物资资料;
       3. 分析自身碰撞事故中存在的情况,找出对方碰撞中的主问题,及时搜集证据,以最大程度减轻碰撞责任的分摊;
       4. 检视自身渔船证书是否齐全、职务船员是否齐全、证书是否有效;
       5. 详细提供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救助情况、费用单证与相关证明材料;
       6. 收集和提供互保相关理赔材料;
       7. 积极协助配合渔政海事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力争尽快获得事故原因鉴定与责任分析。
       (二)责任追偿与配套法律
       碰撞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搜集有关损失材料,并积极应对各相关的追偿与反追偿。具体包括:渔民死伤的劳动合同(或侵权)赔偿,向肇事责任方索赔追偿船员死伤的赔偿,渔船修理费用支付、向责任方索赔渔船财产损失、营业损失、财产损失等、向救助方支付救助报酬等。在这方面,如果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协助情况下及进协商处理是最高效,也是最值得提倡,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诉讼。当然,所有上述的工作,建议应有互保服务人员或专业的律师的帮助下,可为渔民朋友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
 
       总之,渔船发生碰撞事故不可避免,但如何防范未然,如何尽可能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如何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如何能获得及时足额补偿,是碰撞事故一系列需要面对的问题,渔民朋友都应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