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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将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纳入财政补贴

时间:2017-06-01 12:00:02 作者:转载自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网站 责编: 点击:931 次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淡水养殖(鱼)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险办〔20148号),正式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该市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

通知规定,试点范围为合肥地区从事淡水养殖(鱼),规模在50亩以上的养殖户(场)。试点期间淡水养殖(鱼)单位保险金额为2000/亩,保险产量为1500/亩。保险费率为8%,其中:主险为4%,附加旱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水质污染中毒、他人投毒损失和附加病害保险费率均为2%。保费为160/亩,其中:主险80/亩,两个附加险均为40/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和养殖户按343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补贴48/亩、县级财政补贴64/亩、养殖户承担48/亩。

通知要求,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指导和防疫防损工作,协助做好承保前资格审查、风险评估、承保验标及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渔业部门联系沟通,创新合作模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积极投保,确保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