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渔业互助保险管理办法——《宁波市渔业互助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在宁波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发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政府职责、有关部门职责、享有财政补贴互保险种及其补贴比例确定、互保组织内部治理、互保组织及投保人的权利义务、互保理赔时限、互保资产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全方位的规定,是今后互保组织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办法》的出台,也结束了宁波市渔业互保业务快速发展却无法可依的现状,将使渔业互保走上依法开展业务并规范管理的轨道。
海洋渔业受海况、天气等环境因素影响较大,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一旦遭遇重大海损事件,就可能使船东蒙受巨大损失,甚至倾家荡产。为此,宁波市于1996年9月成立渔业互保协会,组织渔船船东参加互助保险,实现渔民自我保障和服务,宁波也因此成为全国首批成立地方渔业互保协会的城市之一。从1997年到2013年,参加互保的渔船数量从65艘增加到5861艘,参保渔民人身安全险的人数从507人增加到2.36万人,基本覆盖了全市所有渔民。
目前,互助保险累计为广大渔民提供了683.33亿元保额的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2.21亿元。自2010年起,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又在全省率先推行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为水产养殖业撑起保护伞。该协会不仅解决了灾后救助问题,使捕捞渔民因事故、灾害难以恢复生产的现象得到了很大改善,在保障渔区社会稳定、提高渔业防灾抗灾能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渔业互保事业的发展还大大促进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安全管理状况大为改观,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大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