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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

时间:2017-06-01 12:00:00 作者:转载自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责编: 点击:852 次

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召开后,我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要求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去,力争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全力抓好海洋经济和现代渔业发展各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919日下午,我厅召开厅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研读尤权书记所作报告和苏树林省长讲话,及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的行动计划》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上;立足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政策,主动对接项目,进一步明确海洋经济和现代渔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抓紧谋划好海洋与渔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思路举措,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是认真研究部署行动计划。围绕全会精神,以省委《行动计划》和《实施意见》为行动指引,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快我省海洋与渔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在已完成行动计划初稿的基础上,把省里明确的重大政策事项和重大项目融入厅的《行动计划》,从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转型、大力提升现代渔业发展质量和切实保障海洋与渔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等三个方面,提出6项赶超目标和4条保障措施,下一步将疏理完善,增强操作性,提出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措施,抓好政策事项分解落实,力争实现“2018年,我省海洋生产总值争取跨越万亿大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0%”目标。

三是积极争取部委支持。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对国家海洋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逐条分解落实责任,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已出台的《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等涉渔惠渔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让企业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提速增效;加大与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渔业局沟通汇报,推动简政放权改革力度,推动我省加快区域建设和重大项目用海审批;加快衔接今明两年拟开工和“十三五”拟推动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是加快推进海洋经济转型发展。发挥福建海洋资源、区位、科技优势,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投向现代海洋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海洋产业升级、节能环保的投资项目。近期加快诏安、海沧及福州蓝色产业园区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加快推进连江远洋渔业产业园建设。继续抓好国家区域创新示范发展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现代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抓好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虚拟海洋研究院、平潭海岛研究中心、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步伐,依托虚拟海洋研究院、海洋科学家创新创业协会,加强与厦门、福州等地市合作,支持建设福建海峡蓝色硅谷。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蓝色产业基金的组建步伐和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发放进度,促进海洋产业发展。

五是不断深化海洋管理改革。尽快研究出台《关于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从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加快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简化海域海岛使用审批、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改革意见,力求在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推动海域海岛使用权全面招拍挂、建立海域收储制度、简化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换证程序、控制用海投资强度指标、依法处置闲置海域和委托海域海岛审批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和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为科学指导和调控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六是积极推动境外渔业发展。深入分析当前境外水产养殖业发展形势,研究我省水产养殖业“走出去”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近期拟制定出台海外渔业发展规划,将东盟国家作为近期海外水产养殖投资重点,加快推进福州、漳州、宁德作为水产养殖“走出去”重点区域。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策划生成一批境外养殖项目,在技术、人才、投融资等方面予以扶持和保障。引导水产龙头企业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形成一批规模大、质量优的境外水产养殖项目,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空间持续拓展,形成现代渔业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