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对2013年度参与海上救助的闽狮渔07092等106艘次渔船、晋江市深沪镇渔业协会等10个指挥救助的渔业组织和中国渔政35306等5艘执法公务船艇予以奖励补助278.70万元。这是我市2011年出台《泉州市渔船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来第3次对海上救助渔船进行奖励和补助。
据悉,泉州市2013年渔船开展海上救助92起,参与救助渔船106艘次,救回渔民1087人,挽回经济损失24905万元。晋江市深沪镇渔业协会等10个指挥救助的渔业组织和中国渔政35306等5艘执法公务船艇获得了奖励。
据悉,泉州市每年因商渔船碰撞、触礁、搁浅和机械故障等事故险情时有发生,渔船和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在事故发生地附近海域一起编队生产的渔船接到海事报警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立即停止生产作业,赶赴事故海域参与救助,挽救了遇险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大力倡导海上见义勇为和抢险救助精神,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泉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85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设立泉州市渔船救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筹集了2160万元救助资金。渔船救助资金的出台,大大激励了广大渔民群众发扬海上无私救助精神,积极参与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将水上事故引起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推进我市建设“平安渔业”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