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30日,我厅将在全省开展防汛渔业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组分为两组,由厅级领导带队、抽调相关处室或单位人员组成,要求各市、县(区)4月30日起至5月15日,根据督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签订落实情况;《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闽海渔〔2015〕43号)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报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推进情况;深化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工作情况;渔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与完善情况,渔港消防、救生演练及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5〕41号)情况;各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及设备运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督查组将按照联合检查与单独检查形式开展检查督查。采取“听、看、查、询、议”(即:听取各单位开展渔业安全自查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看安全会议记录、工作部署、工作台帐等情况;查各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及设备运行等情况;“询”就是询问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状况等,听取他们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反映;“议”就是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单位渔业安全生产和汛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