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我厅经试行2014年7月9日印发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规则》),并结合2014年11月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对《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已于4月13日印发执行。
修订后《规则》由原先的5章21条调整为6章27条1个附件。第一章为总则,有4条。对制定《规则》的目的、依据作了说明,并对厅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厅级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所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二章为组织机构,有3条。主要明确了厅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以及厅安办机构组成情况。第三章为工作职责,有3条。明确了厅安委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厅安办工作职责。第四章为工作制度,有10条。主要包括工作汇报制度、主办协办工作、履职报告、目标责任考评、形势分析通报、警示通报、约谈、重点工作督查、大检查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规范化管理等10项制度。第五章为考核奖惩,有4条。对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定性定量的水上安全事故,要求相关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厅或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报告。第六章为附则,有3条。附件部分具体明确了17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职责,与《规则》正文部分厅安委会工作职责、厅安委会具体职责、厅安办工作职责共同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